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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刑事处罚(进行黑客攻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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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航空450万数据被黑客盗取,航空公司将承担怎样的责任?

在一家大型航空公司报告的最新违规行为中,黑客窃取了全球约 450 万印度航空乘客的数据。印度航空公司在周五晚些时候发布的一份声明中表示,姓名、信用卡号码和护照信息都被盗取了数据。这家国有巨头表示正在“保护受感染的服务器”,并在数据安全方面使用“外部专家”,并与信用卡公司合作。

该航空公司是这样表示的:“我们对由此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感谢乘客的持续支持和信任。”近年来,许多航空公司都遭受了数据泄露的打击。在2018年网络攻击中有400,000名乘客失踪后,英国航空公司去年被英国监管机构罚款2800万美元。

在 2018 年丢失超过 900 万客户的详细信息后,国泰航空被罚款 70 万美元。低成本航空公司易捷航空去年表示,黑客窃取了大约 900 万客户的电子邮件和旅行详细信息。印度航空公司在 3 月份宣布,其数据处理公司 SITA PSS 已于 2 月份通知其网络攻击。该航空公司表示,此次违规涉及在 2011 年 8 月至 2021 年 2 月期间登记的个人数据。

为大部分航空业提供 IT 备份的 SITA 当时表示,它已成为影响许多航空公司的“高度复杂攻击”的目标。印度航空是星空联盟航空公司联盟的一部分,SITA 负责其飞行常客计划的计算机操作。联盟中的其他航空公司在 3 月份就网络攻击向乘客发出警告,但大多数航空公司表示,他们只访问了姓名和飞行常客号码。

然而,印度航空的客户不太可能是 SITA 黑客的唯一受害者。 该公司在一份声明中告诉 Bleeping Computer,多家航空公司的客户受到影响,包括乘坐新西兰航空、国泰航空、芬兰航空、济州航空、汉莎航空、马来西亚航空、SAS 和新加坡航空的旅客。

黑客操纵网上招标犯什么罪

(一)规制黑客行为的立法概况

我国规制网络黑客行为的法律框架。在法律层面上主要有1997年刑法,将两种黑客行为规定为犯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层面上,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针对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的规范性文件;1996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2月13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6年4月9日,邮电部发布《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1月25日国家保密局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2000年4月,公安部发布《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另外,司法解释方面,2011年“两高”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加大了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

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构成了目前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保护的法律体系,充分表明我国法律反对任何形式的网络黑客攻击行为的决心和举措。

(二)黑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许多人往往从黑客的动机(比如爱国)出发,认为黑客有“好”、“坏”之分,美化和推崇所谓的“好”黑客,而不能对网络黑客行为作出法制上的价值判断。笔者认为不能因黑客某种目的的正义性而否认其行为的违法性,即便其不构成犯罪,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黑客行为,除受刑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外,还应当按照民事侵权行为受到民法的调整。也就是说,黑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第一,关于刑事责任。正如前文所说,当前网络黑客的犯罪类型出现了传统型犯罪的计算机化趋势,但是网络黑客的攻击行为及至衍生的网络犯罪行为无论再怎么花样翻新,不过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比如北京法院审理的首例利用木马程序实施的网银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将木马植入他人电脑,远程操控盗取银行密码然后把钱转走的行为,这虽然与普通盗窃行为的手段、过程不一样,但两者之间目的、后果是一致的,而且并不能改变“秘密窃取”的实质要件,法院依然按照刑法的规定评价为盗窃罪。总之,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才是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具体标准,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四个要件,缺一不可。黑客行为如果符合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第二,关于行政责任。黑客行为对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危害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已有明确规定。当然,当黑客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其行为的违法性也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评价和调整,并不能因其网络特征而改变。对此,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拘留,这是黑客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另外,黑客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还主要包括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直至取消联网资格。

第三,关于民事责任。黑客行为除了具有刑事和行政违法性外,其行为后果仍然可能给他人造成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害,或者是具有民事侵权的性质。因此,黑客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比如,黑客进入别人的网站,更改网站内容,或者将重要内容进行删除、修改,当然会造成相应的损失,那么黑客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擅自更改网页的页面设计及文字内容,则构成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目前,我国关于网络侵权的直接规定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该规定为网络侵权行为提供了较为规范的法律依据

制造勒索病毒的黑客会有什么刑罚?

近日,“比特币勒索病毒”肆虐互联网,使全球多个国家、多家机构及个人电脑遭受此种病毒软件的攻击。据互联网相关安全专家分析,此种病毒可进行远程攻击,无需用户任何操作,只要开机联网,就能在电脑里执行任意代码、植入恶意程序进行控制勒索。其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影响之严重,犹如“网络瘟疫”,给整个互联网生态和电脑用户带来极大的危害和极其严重的损失。

能定什么罪?

从“比特币勒索病毒”侵害的行为模式来看,病毒制造者也即黑客,将病毒勒索软件在在秘密情况下非法植入他人电脑,使电脑感染病毒后自动加密锁住电脑中的文件资料,并且以此锁住的文件为要挟要求他人支付赎金。这一行为已经涉嫌我国刑法规定的以下四个罪名:

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85条的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就可构成上述两罪。如果侵入的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则不需要情节严重,可直接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根据刑法第286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构成此罪。如果黑客在他人不支付赎金的情况下不恢复数据,导致电脑无法正常运行,在造成大面积电脑用户受损的情况下,也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三.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此罪。黑客通过使用病毒软件侵入控制他人计算机的方式勒索他人钱财,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由上可知,如果黑客一旦被抓获归案,我国刑法中有四个罪名可以对其进行规制适用。但应该看到,黑客是利用病毒勒索软件非法侵入和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方式勒索钱财,其行为和目的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根据刑法的一般理论,“择一重”论处,最终应以法定刑较高的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黑客非中国人怎么办?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的黑客可能并不是我们国家的公民或者可能在国外实施了此次病毒勒索行为,我们国家的刑法能不能对其进行适用?根据我国刑法属地管辖的基本原则,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我国就有刑事管辖权。

因此,即使黑客不是我国公民,或者人在我国领域外,只要对我们国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了侵害或者对我们国家的公民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我们国家仍然能对其进行刑事管辖。

警示:做好预防工作

不过,同时也应该看到,此次病毒勒索事件给我们最大的警示不是刑法如何适用,而是如何预防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截至目前,我们仍然没有发现真正的病毒制造者,也没有有效的破解加密文件的方法去挽回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

事实上,在规制网络犯罪中,事前的预防比事后的打击更为重要。因互联网无国界,跨区域的特点,网络犯罪行为的实施和所产生的后果已经突破了传统国家地域之间的界限,因此加强国际合作,探讨综合治理模式,共同打击网络犯罪也显得愈发重要。

网络犯罪多少钱判刑

网络犯罪多种多样,刑事处罚也不尽相同。如果网络诈骗,应当按照诈骗数额判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18岁黑客窃取银行卡信息构成什么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其中的“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一)关于本罪的定罪情节

法条对本罪的构成没有规定情节、数额、后果等方面的要求,但并不等于只要实施了本法条规定的行为就一律认定为犯罪。综合案情分析,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不认为是犯罪。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本罪定罪处罚:(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较多的;(3)窃取、收买、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4)造成其他较重后果的。

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l.行为人将窃取、收买到手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用于自己伪造信用卡的,又会触犯刑法第177条第l款第4项的规定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这种情况属于吸收犯。按照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只定伪造金融票证罪一个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行为人明知犯罪分子实施伪造信用卡犯罪,而为其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的共犯论处。

3.依据法条第3款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当从重处罚。

(二)关于本罪的重罪情节

本罪的重罪情节为“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量巨大”的具体标准,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可以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对近似犯罪所规定的数额标准酌情认定(为定罪情节数量标准的3倍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具体来说,我们认为可以认定为下列之一的情形:(1)曾因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该罪的;(2)与境外的犯罪分子勾结共同作案的;(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被犯罪分子用于伪造信用卡,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为定罪情节“较大损失”的数额标准3倍以上);(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评论列表:
  •  痴妓北渚
     发布于 2022-06-27 19:38:23  回复该评论
  • 盗取,航空公司将承担怎样的责任?[editor-custom-image-flag]在一家大型航空公司报告的最新违规行为中,黑客窃取了全球约 450 万印度航空乘客的数据。印度航空公司在周五晚些时候发布的一份声明中表示,姓名、
  •  孤央玖橘
     发布于 2022-06-27 11:58:40  回复该评论
  • 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此罪。黑客通过使用病毒软件侵入控制他人计算机的方式勒索他人钱财,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由上可知,如果黑客一旦被抓获归案,我国刑法中有四个罪名可以对其进行规制适用。但应该看到,黑客是利用病毒勒索软件非法侵入和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
  •  纵遇假欢
     发布于 2022-06-27 20:54:44  回复该评论
  • 电脑,使电脑感染病毒后自动加密锁住电脑中的文件资料,并且以此锁住的文件为要挟要求他人支付赎金。这一行为已经涉嫌我国刑法规定的以下四个罪名: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85条的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
  •  冬马空宴
     发布于 2022-06-27 13:47:14  回复该评论
  • 络黑客行为作出法制上的价值判断。笔者认为不能因黑客某种目的的正义性而否认其行为的违法性,即便其不构成犯罪,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黑客行为,除受刑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外,还应当按照民事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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