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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入侵网站设置广告内容,该男子的行为是否违法?
非法入侵肯定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啊。在网络上,入侵别人的网站已经是一种违法行为了。现在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对于网络的法律也越来越细,越来越充分。男子非法入侵网站设置广告内容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我国法律规定,不能以非法的方式进入别人的网站,并且篡改别人的网站内容,这和窥探别人的隐私没有什么区别。
一,使用不正当的方式进入别人的网站,这是违法的。
现代网络发达,几乎每个人都在做自己的个人网站,网络上面的各种网站更是层出不穷。法律规定,除了网站的管理员有权以管理者的身份进入网站之外,其他的网民是没有权利通过其他的途径进入到别人的网站的。男子在没获得管理权的情况下,非法进入到别人的网站,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且也不符合正常登录的规定。
二,不经过别人的允许,在别人的网站投放广告,获取利润,这也是违法的。
非法登入别人网站已经是犯法的了,这名男子还私自篡改别人的网站,这更是罪上加罪。如果这名男子,通过在这个网站上投放广告,获取了一定的利润,那么他所要接受的法律惩罚就要更多了。毕竟利用广告获取收益和不获取收益是两种不同的结果。
三,法律在规范网民的行为,作为守法公民,我们应该按照规矩办事。
造成这种事情发生的原因,有一部分是因为之前这方面的法律并不健全,网络在发展,法律也需要时间调整。随着网络越来越进步,法律越来越完善,终有一天,法律能规范网络上的所有事情。在当下阶段,作为一名守法公民,我们应该放眼未来,按照法律办事,按照网络的规矩办事,非法入侵这种事情坚决不做。
这是我对于此事的看法,你有什么观点,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网络犯罪的案例有哪些?
1.江苏徐州“神马”网络盗窃案
2014年3月19日,江苏徐州警方联合腾讯雷霆行动成功捣毁了一个以“下订单”为名,通过向多个网店店主的手机植入木马、拦截网银短信进行网络盗窃的犯罪团伙,在14省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37名,瓦解了一个完整的“写马—免杀—种马—洗钱—分赃”黑产犯罪链条。该案受害人达261名,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2.广州“1101-黑客”银行卡盗窃案
2014年5月,广州警方成功破获了一起利用黑客技术、对银行卡实施盗窃的特大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经调查,该团伙通过网络入侵的手段盗取多个网站的数据库,并将得到的数据在其他网站上尝试登录,经过大量冲撞比对后非法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和银行卡资料数百万条,最后通过出售信息、网上盗窃等犯罪方式,非法获利1400余万元。
3.浙江湖州“5·15”诈骗短信案
2014年5月,浙江湖州警方摧毁了一个群发诈骗短信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经调查,自2012年以来,该团伙由组织者联系诈骗上家人员接收群发诈骗短信业务,再用电话、网络等渠道将任务派单给下家,由下家通过群发器、sim卡和电脑等设备,累计群发中奖等网络诈骗短信上亿条,非法获利300余万元。
4.重庆短信拦截木马盗窃案
2014年5月27日,重庆警方破获了一起利用短信拦截木马实施网络盗窃、并将赃款通过电商平台以购物、充话费、购买彩票等方式套现的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3名,两名主犯为应届大学生。经调查,嫌疑人将短信拦截木马伪造成婚恋网站的交友短信,通过感染受害人手机截取网银验证码,再修改其网络支付应用的密码,最后用受害人的银行卡去电商平台“套现”。
5.江苏扬州“3·18”钓鱼盗号案
2014年5月30日,江苏扬州警方成功捣毁了一个通过租用韩国服务器架设钓鱼网站、盗取受害者网络聊天账号及密码的盗号团伙,在广东和广西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经调查,2014年1月至5月期间,该团伙向下游的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出售非法盗取的180935组网络聊天账号及密码,获利157万余元。
6.北京“2·28”钓鱼盗刷信用卡案
2014年6月,北京警方成功摧毁了一个利用钓鱼网站盗取用户信用卡资料、并通过盗刷牟利的犯罪团伙,抓获盗号人员、机票代理、诈骗人员等嫌疑人31人,涉及盗刷案件520余起。经调查,该团伙通过某网站平台发布虚假信息,诱骗网民登录钓鱼网站,非法盗取网民的个人信息及信用卡资料;再与机票代理勾结,通过网上快捷支付的方式购买机票并出售。该犯罪团伙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盗取公民个人信息、盗刷信用卡的黑色产业链条,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
7.山东济南“1·15”航空旅客信息泄露案
2014年6月,山东济南警方成功摧毁了一个利用航空旅客信息进行诈骗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查清了某航空公司订票信息泄露源头,堵塞了安全漏洞。经调查,该犯罪团伙通过盗取旅客个人信息、倒卖信息、实施诈骗、取款分赃等犯罪环节,诈骗旅客30余人,涉案金额达70余万元。
河南黑客进入国家机关后台网干了什么惊天大事?
2018年1月14日透露,经过警方缜密研判,邢台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联合宁晋县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朝(20岁,河北宁晋人)、何某正(36岁,山东日照人)、王某润(28岁,北京西城区人)3人。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2017年,邢台市公安局网安支队通过线索分析研判发现,宁晋县大曹庄乡赵某朝有从事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遂指定宁晋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立案侦察。
经查,2017年7月至8月期间,赵某朝受何某正雇佣,伙同王某润入侵河南省某政府网站,并多次进入网站数据库添加二级建造师信息,同时在线下伪造相应证件从中获利。
掌握相关线索后,邢台市、宁晋县两级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侦查期间,办案民警远赴广东、浙江、山东、河南、北京等5省、市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办案民警缜密侦查,2017年12月,办案民警先后在宁晋县大曹庄乡、山东省日照市、北京市丰台区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朝、何某正、王某润抓获。
经审讯查明,2017年七八月份,犯罪嫌疑人何某正为获取高额利益,通过互联网雇佣犯罪嫌疑人赵某朝、王某润进攻河南某部门官方网站,并将多人身份信息添加到该网站后台,同时在线下伪造相应证件,并将证件非法交易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8万余元。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宁晋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