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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案"黑客杜天禹获刑多久?
“徐玉玉被电信诈骗致死案”的关联案件:杜天禹侵 犯 公 民 个 人 信 息案于今天上午9:00在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杜天禹被指控非 法 获 取 公 民个 人 信 息 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4月初,被告人杜天禹通过植 入 木 马 等方式,非 法 侵 入 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网站,窃 取2016年山东省高考考 生 个 人 信 息64万余条,并对外出 售 牟 利。
其中,杜天禹通过腾 讯Q Q、支付宝等工具,向陈文辉(另案处理)出 售上述信息10万余条,获利14100余元。陈文辉等人使用所购的上述信息实施电信诈骗,拨打诈骗电话1万余次,骗取他人钱款20余万元,造成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高考考生徐玉玉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杜天禹非 法 获 取 公 民 个 人 信 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 犯公民个 人 信 息 罪 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杜天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表示无异议。切莫违法犯罪,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徐玉玉案徐父最痛恨的黑客将另案处理?
据报道,2016年8月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接到诈骗分子的诈骗电话,被骗走9900元学费在报警回家的路上猝死,6月27日上午该案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据悉徐父表示自己最痛恨倒卖玉玉信息的人,也就是当年18岁的四川宜宾"黑客"杜天禹,但根据报道杜天禹获奖被另案处理。
报道称徐连彬仍未走出丧女之痛的阴影,从春节至今5个月,徐连彬只打了一个月的零工,妻子一度一病不起;大女儿从新加坡辞职归来,至今全职陪护,关于庭审徐父表:如果让我判的话,死刑都不解恨。不过,法官说,是间接导致死亡,具体怎么判得按照法律来。但必须给玉玉还个公道。
据最高检通报材料,在8名犯罪嫌疑中,暂被提起公诉的只有陈文辉、郑金峰、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和陈福地等7名犯罪嫌疑人,倒卖徐玉玉个人信息的"黑客"杜天禹"另案处理"。
据悉有媒体联系了徐玉玉案的代理律师袁椿晖,但是对方婉拒了采访并表示此,案还没有公开审理,案件细节属于秘密,无法向您说明。这个案件社会意义重大,我们需要谨慎。
某知名律师表示目前检方暂未公布具体信息,或许罪名不同,所以不同案处理。
徐玉玉诈骗案犯罪嫌疑人被抓了吗 宜宾黑客法师杜天禹是谁个人资料照片
徐玉玉遭诈骗案已抓捕4名嫌犯
根据公 安 部官方网站提供的消息,案件发生后,公 安 部组织山东、福建、江西、广东等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经工作查明,此案为犯罪嫌疑人陈文辉、郑金锋、陈福地、熊超、郑贤聪、黄进春等人所为。六名犯罪嫌疑人冒充教育局干部,以发放助学金的名义骗取山东临沂罗庄女孩徐玉玉9900元钱。现犯罪嫌疑人陈福地、郑金锋、黄进春、熊超已被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文辉、郑贤聪在逃。
徐玉玉案主犯为何被判无期?
2017年7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文辉等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陈文辉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犯诈骗罪,分别判处十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罚金从六十万元到十万元不等。
下面是临沂中院负责人的解答:
对各被告人的具体量刑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本案案情重大复杂,被告人人数较多,各被告人在共同诈骗犯罪中交叉结伙,在参与作案的时间、组织分工、诈骗金额认定、拨打诈骗电话次数、赃款分配等方面差异较大,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各不相同。同时,一些被告人既有自首、退赔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也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诈骗在校学生、造成被害人死亡等从重处罚情节。
我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上述量刑因素,结合各被告人在诈骗犯罪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具体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定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被告人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系从犯,并据此确定各被告人的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我们注意到,庭审的一个重点内容是调查被告人的诈骗行为与徐玉玉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请问法院认定这一情节的依据是什么?
相关证人证言及书证等证据证实,被害人徐玉玉平时身体状况良好,在高考体检中,亦没有发现其他疾病或遗传病史。案发当天下午,徐玉玉被骗后,回到家中一直哭泣,情绪低落。当晚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后回家途中突然不省人事,失去呼吸和心跳,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出具的徐玉玉死亡原因分析意见书及法庭审理中出庭的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均认为,可以排除徐玉玉因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电击及高低温损伤、中毒、脑源性疾病、正常的心脏疾病所导致的死亡;徐玉玉在被骗后出现忧伤、焦虑、情绪压抑等不良精神和心理因素的情况下,可能会发生心源性休克而直接导致死亡,也可能引起潜在的极为罕见的心脏病发作,进而导致死亡。无论上述何种情形,都能够证实徐玉玉的死亡结果与被告人的诈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院对此依法予以认定。
被告人陈文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为什么没有认定陈文辉构成自首?
本案中,被告人陈文辉、陈宝生、郑贤聪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我院认定陈宝生、郑贤聪构成自首,而没有认定陈文辉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被告人陈文辉在案发后虽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其仅供述了在江西省九江市实施诈骗时的部分同案犯,对在九江市的主要诈骗犯罪事实、在网上大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在江西省新余市实施的诈骗犯罪事实,均未如实供述。侦查人员通过审讯其他同案犯,在掌握陈文辉的全部犯罪事实后,陈文辉才陆续供述在九江市实施诈骗的同案犯及具体犯罪事实,但对在新余市实施诈骗的其余同案犯和作案地点仍未如实供述,直至陈宝生归案后,陈文辉才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被告人陈文辉作为本案犯意的提起者和共同犯罪的纠集者,虽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未能如实供述所知的同案犯和全部犯罪事实,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对被告人陈文辉判处无期徒刑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被告人陈文辉量刑时,我院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
第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干扰电信网络秩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极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去年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出了依法从严惩处的总体要求,这也是我们审理此类案件的一个基本原则。
第二、本案中,被告人陈文辉拨打诈骗电话共计1.3万余次,依法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陈文辉在共同诈骗犯罪活动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陈文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其还以家庭经济困难、亟待救助的在校学生等弱势群体为诈骗对象,社会影响恶劣。
第三、在诈骗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陈文辉不仅纠集、指挥他人拨打“一线”电话,诱使徐玉玉上当,其本人还作为“二线”人员亲自接听徐玉玉电话,直接骗取徐玉玉钱款,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徐玉玉的财产权益,更造成徐玉玉死亡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依法应予严惩。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我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文辉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既贯彻了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方针,又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对被告人陈文辉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什么?
为强化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及有关法律适用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达到5千条以上的,即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本案中,被告人陈文辉非法购买高考学生信息10万余条,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犯罪,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情形,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陈文辉犯罪事实及情节,我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陈文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徐玉玉案黑客受审,结果如何?19岁就当了黑客
判刑6年,其实技术只要有耐心肯专研还是有许多渠道可以学习的,这种学到一点皮毛就卖弄技术的,也只会沦为下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