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怎样监视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远程读取微信聊天记录)如果微信内容涉及刑事案件,特别是重要的刑事案件侦查线索,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对这个手机号码采取技术侦查手段。这种手段可以跟踪你的手机位置(关机也没用,一样可以跟踪),可以监听你的通话,截取你的微信。在开始技术调查手段之前的一定时间内,你的通话和微信的内容(无论收发)都保存在为了提供通信服务公司的电脑上。[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证明书;
(三)证人证词;
(四)受害者的陈述;
(五)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7)调查、检查、识别、调查实验等记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验证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前提是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
微信作为证据要求法院认可和支持,必须完成以下证据
(1)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是当事人双方。
(二)保证获得微信聊天记录的方法合法性。
(3)必须提供真实完整的微信证据,保证微信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4条规定,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1)经审核无法确定真假的。
(2)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存在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合理说明。
法院可以要求腾讯调取你的微信聊天记录么。
法院可以要求腾讯调取微信聊天记录。
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视频资料,电子资料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资料交换、在线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邮件、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媒体中的信息。
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媒体工具,整合了电子邮件、网络聊天、博客、QQ聊天工具、网络购物、网络支付平台等功能。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由于使用的普及性,现在诉讼中作为证据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
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一是微信使用者是当事人双方。因为微信不是实名制,不能证明微信使用者是当事人,微信的证据在法律上与事件无关。
二是微信证据的完整性。此条件关涉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因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由于缺乏明确的认证规则和专门的电子证据鉴定机构,部分公证、鉴定存在瑕疵缺漏,这些都增加了法院对电子证据认证的难度。因此,建立专业的电子数据证据鉴定机构,明确其认证规则是当前微信证据发展的必然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