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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数据黑客(黑客拿数据)

本文导读目录:

通过计算机非法窃取单位技术机密 判刑 案例

江阴黑客窃取商业秘密被判刑

中国江苏网3月13日讯 3月2日,江阴市法院宣判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告人陈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李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被告人李某与江苏某生态农林有限公司存在生意上的竞争关系。2011年4月17日,被告人陈某、李某未经该公司同意,擅自进入研发部办公室,在员工钱某的电脑上利用非法获取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计算机信息系统,浏览并复制了该公司“成本管理软件”及相关数据。因复制下来的“成本管理软件”无法连接该公司数据库,4月18日,被告人李某又从公司员工秦某处借到一台外网笔记本电脑并交与陈某。陈某从这台笔记本电脑上获取了“成本管理软件”的外网设置参数,从而成功登录至公司服务器数据库,复制到数据库查询语句30多个文档及6个数据库字典。两日后,该公司发觉含有公司大量商业秘密的“成本管理软件”被非法浏览复制,不得不将服务器关闭,同时增加软件设备并进行升级维护,导致各项经济损失近50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与被害公司达成赔偿协议,承诺赔偿人民币50万元。考虑两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被告人李某投案自首、积极退赃,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黑客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

黑客行为触犯了刑法,黑客应该都不陌生,黑客实际上就是专门攻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这些黑客对计算机的各种操作都非常的熟悉。普通民众,公司,甚至于国家,在日常的生活及发展过程当中都已经离不开计算机。严厉惩治黑客攻击的这种行为,是世界各国都高度关注的问题。

法律分析

黑客是否犯法,要依据黑客的行为是不是犯罪行为而定,如果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恶意攻击的,破坏计算机系统的,就有可能构成犯罪。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秩序。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实施了下列3种行为中的一种或者多种: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破坏性程序。二是造成了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危害结果。

第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

黑客是计算机专业中的一群特殊的群体,很多“黑客”通过病毒入侵、攻击电脑系统和摧毁信息等手段,专门从事网络诈骗、窃取政府、企业和个人信息,甚至进行恐怖主义等破坏性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淘宝12亿条客户信息遭爬取,黑客非法获利34万,客户信息是如何泄露的?

他使用了爬虫软件,偷取了客户的名字和电话,然后卖给了他的一些违法公司。

黑客是如何利用SIM卡存在的漏洞盗取数据的?

备收到短信后,会盲目地将消息传递给SIM卡,而无需检查其来源,然后SIM卡在后台运行代码,包括请求位置、IMEI号码以及通话记.

哪些黑客行为属于犯罪和非犯罪

黑客的违法犯罪行为改变了传统的犯罪模式 ,其行为类型涉及计算机网络系统 ,删除、修改、增加计算机数据、拒绝服务攻击、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方面。:(一 )侵入计算机网络系统这是指黑客在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 的情况下, 故意进入任何计算机系统(二) 删除、修改、增加计算机数据所谓数据是指计算机处理的信息, 它包括已经数值化的信息, 也包括文、图、声、像等非数值化的信息(三) 拒绝服务攻击这是一种破坏性的攻击, 即一个用户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大量的电子邮件, 使用户无法完成正常的工作

(四) 盗用网上服务盗用网上服务是指以无偿使用为目的, 不经电信部门许可私自入网或者以秘密手段使用合法用户网络帐户的行为网络服务。(五) 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财产犯罪“哪儿有获利的机会, 哪里就一定有试图在非法获利的罪犯。

(六) 传播计算机病毒

  • 评论列表:
  •  余安倾弋
     发布于 2022-06-13 16:56:21  回复该评论
  • 李某与江苏某生态农林有限公司存在生意上的竞争关系。2011年4月17日,被告人陈某、李某未经该公司同意,擅自进入研发部办公室,在员工钱某的电脑上利用非法获取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计算机信息系统,浏览并复制了该公司“成本管理软件”及相关数据。因复制下来的“成本管理软
  •  柔侣粢醍
     发布于 2022-06-13 21:15:18  回复该评论
  • 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破坏性程序。二是造成了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危害结果。第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黑客是计算机专业中的一群特殊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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