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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网站经常被入侵 修改网站主页~ 本人用是的美国VPS主机 ASP原代码 静态网页
这应该是网站被黑了造成的。请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1、把VPS的安全设置做好,可安装专业的虚拟主机软件,或者到淘宝猪八戒上找专业人员设置。
2、采用专业公司开发的程序,不要用网上随便下载的。
3、定期升级程序,一旦有补丁就要马上升级,否则黑客就会利用漏洞。
4、VPS上不要装多余的软件,越简单越好,就一个iis就够了。
黑客修改了我们网站的首页请问是否构成犯罪并能得到什么惩罚
(一)规制黑客行为的立法概况
我国规制网络黑客行为的法律框架。在法律层面上主要有1997年刑法,将两种黑客行为规定为犯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层面上,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针对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的规范性文件;1996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2月13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6年4月9日,邮电部发布《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1月25日国家保密局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2000年4月,公安部发布《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另外,司法解释方面,2011年“两高”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加大了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
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构成了目前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保护的法律体系,充分表明我国法律反对任何形式的网络黑客攻击行为的决心和举措。
(二)黑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许多人往往从黑客的动机(比如爱国)出发,认为黑客有“好”、“坏”之分,美化和推崇所谓的“好”黑客,而不能对网络黑客行为作出法制上的价值判断。笔者认为不能因黑客某种目的的正义性而否认其行为的违法性,即便其不构成犯罪,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黑客行为,除受刑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外,还应当按照民事侵权行为受到民法的调整。也就是说,黑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第一,关于刑事责任。正如前文所说,当前网络黑客的犯罪类型出现了传统型犯罪的计算机化趋势,但是网络黑客的攻击行为及至衍生的网络犯罪行为无论再怎么花样翻新,不过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比如北京法院审理的首例利用木马程序实施的网银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将木马植入他人电脑,远程操控盗取银行密码然后把钱转走的行为,这虽然与普通盗窃行为的手段、过程不一样,但两者之间目的、后果是一致的,而且并不能改变“秘密窃取”的实质要件,法院依然按照刑法的规定评价为盗窃罪。总之,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才是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具体标准,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四个要件,缺一不可。黑客行为如果符合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第二,关于行政责任。黑客行为对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危害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已有明确规定。当然,当黑客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其行为的违法性也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评价和调整,并不能因其网络特征而改变。对此,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拘留,这是黑客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另外,黑客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还主要包括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直至取消联网资格。
第三,关于民事责任。黑客行为除了具有刑事和行政违法性外,其行为后果仍然可能给他人造成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害,或者是具有民事侵权的性质。因此,黑客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比如,黑客进入别人的网站,更改网站内容,或者将重要内容进行删除、修改,当然会造成相应的损失,那么黑客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擅自更改网页的页面设计及文字内容,则构成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目前,我国关于网络侵权的直接规定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该规定为网络侵权行为提供了较为规范的法律依据。
网站被人入侵,多次被修改首页内容,请问我可否去派出所报案?
入侵个人电脑\服务器\电子邮件系统\,个人网上的主页/博客/网站,企业的网站,随着网络的发展,对个人和企业组织越来越重要,关系的利益也越来越多,但是就我个人的了解,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的权利。
以公民住宅为例,非法进入居民住宅,有可能是违法犯罪,也有可能只是闹事。违法犯罪很明确的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闹事的话看情节严重,轻的有可能调解无事。
电脑/网络空间,是在电子世界的个人/企业组织领地,按道理是应当受到保护,法律在以后肯定会有这方面的立法,也会形成具体名称的某种权利。
我国1997年的新刑法286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
从刑法中的规定来看,我们不难看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包括以下三种行为方式:一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的行为;二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行为;三是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上述三种行为均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确定罪名。
如果你的受害情况已经达到上述标准,则到派出所和网监部门都可以报案并会得到按受,但是由于取证相当困难,一定要注意证据的保全。
如果只是侵入电脑,不做很明显的破坏行为,那么有可能去报安根本不会有部门理你,那就只有自己加强在计算机方面的知识,提高防御能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