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带来{黑客24小时在线接单网站},和入侵网站算算法吗为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可以可以选择收藏本站。
入侵别人电脑,或者网站犯法吗
如果有以下情形,违法。如果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要坐牢:
1 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3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
4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
以下是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也就是说,具体处罚决定,需要看该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违法是肯定的,但要达到犯罪的程度,还是有区别(程度更严重)的。
黑客入侵网站构成犯罪吗?
黑客本身并不违法,但是要是入侵别人网站盗取信息可能构成盗窃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其中的“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一)关于本罪的定罪情节
法条对本罪的构成没有规定情节、数额、后果等方面的要求,但并不等于只要实施了本法条规定的行为就一律认定为犯罪。综合案情分析,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不认为是犯罪。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本罪定罪处罚:(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较多的;(3)窃取、收买、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4)造成其他较重后果的。
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l.行为人将窃取、收买到手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用于自己伪造信用卡的,又会触犯刑法第177条第l款第4项的规定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这种情况属于吸收犯。按照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只定伪造金融票证罪一个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行为人明知犯罪分子实施伪造信用卡犯罪,而为其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的共犯论处。
3.依据法条第3款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当从重处罚。
(二)关于本罪的重罪情节
本罪的重罪情节为“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量巨大”的具体标准,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可以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对近似犯罪所规定的数额标准酌情认定(为定罪情节数量标准的3倍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具体来说,我们认为可以认定为下列之一的情形:(1)曾因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该罪的;(2)与境外的犯罪分子勾结共同作案的;(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被犯罪分子用于伪造信用卡,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为定罪情节“较大损失”的数额标准3倍以上);(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当算法全面入侵生活“网生一代”尝试对抗算法“驯化”
来源:半月谈
年轻人谋划逃离算法
“我时常为自己感到悲哀,一边鄙夷着这些东西耽误我们这一代人的生命,一边又无法控制地掉入陷阱,有时候很想把手机扔了”“再玩手机就废掉了”……当算法全面入侵生活,当感受到不可再回的时间被吞噬,一些年轻人开始觉悟并选择反抗。在个体尝试重新掌握生活主动权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来自技术伦理的指引和政策法律的规范不可缺位。
在你察觉时,算法的隐私入侵已完成
天津师范大学研二学生小吕第一次意识到被手机购物软件“监控”发生在3年前。“在和室友交流日常护肤心得的时候,提到了某品牌的一款面霜,下午刷购物软件,那款面霜就出现在醒目的位置。”
“首先是觉得惊讶,之后就会感到有点可怕。”小吕说。社交媒体上,与小吕有相似感受的年轻人不在少数:在微博上以“手机”“偷听”为关键字进行检索,“实时广场”上很容易发现这些隐藏在生活中的“偷听鬼”:刚和伙伴聊了猫咪,购物软件就推送了猫粮;吃饭的时候说要买火腿肠,打开搜索引擎就看到了撕火腿肠外包装的“秘诀”……
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世界传媒研究中心副主任孙萍说:“算法的逻辑生成其实是基于人的既有特征,现在的大部分算法推荐都应用在商业领域,瞄准客户是它的主要目标。没有人会愿意被算法过度窥伺,问题是在这样的现象发生时,很少有人会察觉。等到发现时,算法的隐私入侵其实已经完成了。”
“整个人会感到一种巨大的羞耻和空虚”
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新闻系副教授姜巍说,算法技术的意义在于将此前的“人找信息”转化为基于电脑自动化运算的“信息找人”,既解放了用户进行信息检索的时间成本,又极大地提高了人和信息的匹配度。
这种对用户偏好的迎合,除了影响消费习惯以外,也在以一种更隐秘的方式吞噬着人们的时间。19岁的大二学生林晗是一名重度短视频App爱好者,他说,自己就像是陷入了一张被算法推荐技术密织的网里, 游戏 、短剧、 搞笑 视频……只要手指向下一滑,就能接收到自己感兴趣的信息。
“整个人会感到一种巨大的羞耻和空虚。”林晗说。当时间在以这种纯粹消遣 娱乐 的方式悄悄溜走之后,“耻感”会让他想要拼命学习来弥补。但事实是,他很难控制自己解锁手机,依次点开几个熟悉的社交媒体软件查看更新的内容。
据极光发布的《2021年Q2移动互联网行业数据研究报告》显示,今年第二季度我国网民人均手机App安装总量增至66款,人均单日App使用时长为5.1小时,相较2019年同一时期增加0.4小时。
“网生一代”尝试对抗算法“驯化”
林晗为自己准备了“定时手机盒”——那是一个长约20厘米的浅蓝色盒子,把手机装入后设定时间,规定时间前无法取出,以控制自己手机使用的时间。李子则选择了更直接的方式:把手机设置成黑白色——单调的色彩能够控制自己持续浏览的欲望。
无论是 社会 的舆论还是年轻人的对抗,指向的都是同一个问题:如何规范使用大数据、算法技术,才能让其在有限的边界内,更好地为人服务。
1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赋予了个人对其信息控制的相关权利,规定了信息处理者的职责和义务,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基于各网络平台的强势地位及用户的不自觉被“驯化”,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如何在 社会 生活中得到全面贯彻和实施仍待进一步研究。
孙萍说:“目前 社会 已经出现了对于算法很多层面的‘感知不适’,例如隐私泄露、大数据杀熟等。虽然政策面已有动作,但仍未能有效触及算法普遍场景化的诸多问题。想要引导算法合理发展,应该树立 社会 层面的算法伦理规范,创立算法应用的普遍准则和伦理规则,这样才能做到人机互动的‘共益’和技术的普惠。”
翟秀凤认为,应尝试对算法运行和发挥作用的过程进行“黑箱解码”,以便公众知情和部门监督。此外,还应建立用于算法评估的权威第三方评价体系。“可综合法学、新闻传播学、政治学、信息技术等跨学科专家的意见,对平台开发算法的商业初衷和运用算法的后果进行综合评价,要求平台基于公共价值对算法予以优化的同时,也为有关部门开展监管提供可行性建议。”
有没有像小说里一样的黑客,什么入侵华夏网站,随便更改各种网站,就算有,普通电脑够黑客用吗
黑客是有的,不过现在通常吧骇客和黑客混同一体.搞得谈黑色变.
加密,解密,网络攻防都是相辅相成的,解密的发展促进加密的算法,网络入侵对也促进了网络安全的发展.反之亦然.
黑客通常是好奇心比较重,喜欢动脑更喜欢动手,突破一个防线对于黑客来说是很有成就感的事,或者会开个小玩笑,但不会肆意破坏他人的系统.
不过发展到现在的黑客到底是什么真心不好说了
关于{黑客24小时在线接单网站}和入侵网站算算法吗为什么的帮助到此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