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调取的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综上,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一种。
微信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得到认可并支持,必须要完成以下的举证(一)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
如果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证据,但是却不能证明使用微信的当事人为案件的当事人,这在原则上就不符合主体的条件。
(二)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
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得证据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比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
(三)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微信证据,必须保证微信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存有关联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诉讼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对证据的认可和支持,必须保证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微信聊天记录可能被窃取吗
一般来说是不可能。
除非有特别的方法,或者就是直接进入了你的手机。
打开了你的手机,不然的话就是如果说是直接性的,通过网上窃取聊天记录的可能性基本上为0,因为他没有办法隔扣微信,是一个防护意识很强的一个平台。
如果说,直接想要窃取的话,基本上是不可能的,防备系数太高,他没有达到那个水平做不到